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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

願景

  • 北部都會區是香港未來發展的新引擎,將為香港注入新經濟動力,尤其是透過提供新土地作創新科技發展用途,可助力香港於「南金融、北創科」的新產業布局下,發展成國際化的創科中心。
  • 北部都會區是未來房屋土地供應的其中一個主要來源,集優質生活、產業發展和文化休閒於一體,推動更佳的職住平衡和綠色生活。
  • 北部都會區靠近深圳發展動力最強的都市核心區和創科產業基地,並擁有七個口岸,可以成為香港與其他大灣區城市合作的重要平台。
  • 整個北部都會區將發展為一個最終能容納約250萬居住人口和提供約65萬個工作職位的都會區。

基本資料

  • 北部都會區覆蓋元朗區和北區,包括天水圍、元朗及粉嶺/上水等新市鎮、多個處於不同規劃及建設階段的新發展區、以及其相鄰地區,面積約3萬公頃,約為香港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 元朗區及北區現時居住人口約98萬及工作職位約13萬4千個。
  • 政府正積極推展北部都會區的建設。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厦村及元朗南等大型新發展區以及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已進入施工階段。另外,新的土地發展項目,包括新田科技城、新界北新市鎮及羅湖/文錦渡、牛潭尾、流浮山/尖鼻咀/白泥一帶,以及馬草壟一帶,現正進行相關的規劃研究。

交通基建

  • 運輸及物流局在2023年12月發表《香港主要運輸基建發展藍圖》,為香港未來的運輸基建發展提供規劃框架,並勾劃能滿足遠至2046年及以後的運輸及物流需求的策略鐵路及主要幹道網絡。
  • 當中包括為驅動北部都會區的推展而推動的一系列本地及跨境運輸基建項目,包括北環線、北環線支線、北環線東延線、新界東北線、港深西部鐵路(洪水橋至前海)、屯馬線洪水橋站、中鐵線、北都公路、十一號幹線(元朗至北大嶼山段)、青衣至大嶼山連接路、元朗公路(藍地至唐人新村段)擴闊工程、屯門繞道以及沙田繞道等。
  • 在項目陸續落成後,主要運輸基建網絡將會伸延至北部都會區內各新發展區,提升這些地區與內地及香港其他地區的連繫,改善北部都會區內整體交通情況。市民可更便捷地透過主要幹道及鐵路前往不同跨境陸路口岸,提高各口岸之間的通達性及協同效應,以及跨境基建配套的效益。
  • 與此同時,優化的主要運輸基建網絡亦將會加強北部都會區與維港都會區的連繫,於香港東面、中部及西面加設往返兩個都會區的運輸走廊,創造足夠容量以滿足發展帶來的南北走向運輸及物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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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及可持續發展

  • 在發展房屋及經濟用地以創造發展容量的同時,我們亦會提升北部都會區的環境容量。
  • 北部都會區擁有豐富多樣的生境,例如西面有大面積的濕地、魚塘、沼澤、蘆葦床和紅樹林。其中米埔及內后海灣的紅樹林、濕地和魚塘,更在《拉姆薩爾公約》下列為國際重要濕地,是粵港澳大灣區以至中國南部需要重點保育的生態環境。透過積極保育和修復,可提升北部都會區內濕地的生態價值和生物多樣性,成為「發展與保育並存」的一個獨特都會。
  • 為達致可持續發展社區及長遠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北部都會區會採用智慧、環保及具抗禦力策略,在規劃及城市設計、基建系統、市民出行三方面制訂措施。例如制定合適的用地規劃、樓宇布局和綠色建築設計;加入「海綿城市」的功能、提供區域供冷系統、公用設施共同溝等設施;以及以鐵路為可持續交通的骨幹、完善行人及單車徑網絡,以鼓勵使用綠色運輸。

落實模式

  • 政府會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落實北部都會區內的各個新發展區。在此政府主導的發展模式下,大原則是由政府收回及清理所有已規劃作發展的私人土地,再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出土地供私人發展。在收回及清理土地之前,政府可容許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的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而他們須符合特定的準則及條件。倘若換地申請最終不獲批准,政府會收回該土地,並以招標或其他方式批出。
  • 政府已於2023年12月28日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原址換地的修訂安排,詳情可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13/2023(只提供英文版本)(按此)、有關的新聞公布(按此)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按此)。一般而言,申請人須留意以下要求:

    • 可供申請原址換地的用地:「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的原址換地只適用於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用地,可能包括住宅、商業、產業以及私營社會或福利設施用地。在個別新發展區內具體可供申請原址換地的用地將由政府按政策考慮指定,地政總署會適時發出作業備考,公布這些可供申請的用地;
    • 申請要求及準則:所有原址換地申請均必須符合政府指定的要求及準則,當中可能包括對原址換地用地的面積/形狀及確實用途的要求、須按政府要求建造公共設施,及須向受影響佔用人作出補償及/或安置等。就相關要求及準則,請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13/2023。

      在2023年12月28日的公布的修訂安排中,政府亦公布如果換地申請人已擁有指定發展用地內九成或以上的私人土地,政府會考慮收回餘下的少數第三方土地,並批予申請人作統一發展,以促成更多布局完整的換地申請。在這安排下,申請人必須為整塊發展用地(包括少數第三方土地)補足地價,以及按政府要求建造指定的公共設施;
    • 申請期限:「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的所有原址換地址均必須在政府指定的時間表內完成。倘若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原址換地,政府會收回該土地。
  • 政府會適時公布適用於個別新發展區的原址換地詳細安排。已公布原址換地詳細安排的新發展區如下:

    •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原址換地申請經已截止
      [請按此參閱相關作業備考編號1/2022;按此參閱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的換地申請摘要]
    • 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涉及第二期發展的原址換地申請經已截止
      [請按此參閱相關作業備考編號1/2024;按此參閱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的換地申請摘要]
    • 其他新發展區 : 政府會適時公布相關作業備考,屆時將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及在此網頁更新。
  • 如就「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原址換地申請安排有任何疑問或查詢,歡迎致電2231 3294與地政總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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