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模式 - 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
- 政府會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落實北部都會區內的各個新發展區。在此政府主導的發展模式下,大原則是由政府收回及清理所有已規劃作發展的私人土地,再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出土地供私人發展。在收回及清理土地之前,政府可容許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的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而他們須符合特定的準則及條件。倘若換地申請最終不獲批准,政府會收回該土地,並以招標或其他方式批出。
- 政府已於2023年12月28日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原址換地的修訂安排,詳情可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13/2023(只提供英文版本)(按此)
、有關的新聞公布(按此)
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按此)
。一般而言,申請人須留意以下要求:
- 可供申請原址換地的用地:「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的原址換地只適用於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用地,可能包括住宅、商業、產業以及私營社會或福利設施用地。在個別新發展區內具體可供申請原址換地的用地將由政府按政策考慮指定,地政總署會適時發出作業備考,公布這些可供申請的用地;
- 申請要求及準則:所有原址換地申請均必須符合政府指定的要求及準則,當中可能包括對原址換地用地的面積/形狀及確實用途的要求、須按政府要求建造公共設施,及須向受影響佔用人作出補償及/或安置等。就相關要求及準則,請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13/2023。
在2023年12月28日的公布的修訂安排中,政府亦公布如果換地申請人已擁有指定發展用地內九成或以上的私人土地,政府會考慮收回餘下的少數第三方土地,並批予申請人作統一發展,以促成更多布局完整的換地申請。在這安排下,申請人必須為整塊發展用地(包括少數第三方土地)補足地價,以及按政府要求建造指定的公共設施; - 申請期限:「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的所有原址換地址均必須在政府指定的時間表內完成。倘若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原址換地,政府會收回該土地。
- 政府會適時公布適用於個別新發展區的原址換地詳細安排。已公布原址換地詳細安排的新發展區如下:
- 如就「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原址換地申請安排有任何疑問或查詢,歡迎致電2231 3294與地政總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