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模式 - 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
- 政府会以「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落实北部都会区内的各个新发展区。在此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下,大原则是由政府收回及清理所有已规划作发展的私人土地,再拨出土地作各种用途,包括批出土地供私人发展。在收回及清理土地之前,政府可容许规划作私人发展的土地的业权人提出原址换地申请,而他们须符合特定的准则及条件。倘若换地申请最终不获批准,政府会收回该土地,并以招标或其他方式批出。
- 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公布「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原址换地的修订安排,详情可参阅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13/2023(只提供英文版本)(按此)
、有关的新闻公布(按此)
及立法会参考数据摘要(按此)
。一般而言,申请人须留意以下要求:
- 可供申请原址换地的用地:「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的原址换地只适用于新发展区内规划作私人发展的用地,可能包括住宅、商业、产业以及私营社会或福利设施用地。在个别新发展区内具体可供申请原址换地的用地将由政府按政策考虑指定,地政总署会适时发出作业备考,公布这些可供申请的用地;
- 申请要求及准则:所有原址换地申请均必须符合政府指定的要求及准则,当中可能包括对原址换地用地的面积/形状及确实用途的要求、须按政府要求建造公共设施,及须向受影响占用人作出补偿及/或安置等。就相关要求及准则,请参阅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13/2023。
在2023年12月28日的公布的修订安排中,政府亦公布如果换地申请人已拥有指定发展用地内九成或以上的私人土地,政府会考虑收回余下的少数第三方土地,并批予申请人作统一发展,以促成更多布局完整的换地申请。在这安排下,申请人必须为整块发展用地(包括少数第三方土地)补足地价,以及按政府要求建造指定的公共设施; - 申请期限:「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的所有原址换地址均必须在政府指定的时间表内完成。倘若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原址换地,政府会收回该土地。
- 政府会适时公布适用于个别新发展区的原址换地详细安排。已公布原址换地详细安排的新发展区如下:
- 如就「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原址换地申请安排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致电2231 3294与地政总署联络。